毒蘑菇走心不走肾 (@l_zz)请教大家一个关于离职的问题 中发帖

我7月份入职了这家公司,然后11月份的时候我们部门搬到了江苏这边分公司并且从新签了分公司这边的合同12月1日生效,然后这个月我要离职了。听前几天刚走的同事说给他的离职证明写的日期是12月1日至离职当日,而不是写的入职日期至离职当日。这种操作正当吗?(我个人看法是,这种情况是不是会导致入职下家时,会导致下家HR的疑惑,需要再去解释一番,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