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zes汇丰香港要求内地客户新开投资户时签署声明书 中发帖

自今日起,内地客户新开汇丰香港投资账户,申请过程或发出投资交易指示时将报错并无法完成申请(未能完成交易:参考代码 URS0224)。如确需申请投资户,须签署《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之声明书》并邮寄/亲身递交给汇丰香港分行,再申请开立投资户。 
声明书可在此处下载,其主要内容与「第3项措施」基本相同。

如在23日及后提交申请投资户口,未签署上述声明书但已完成投资户口开立,该投资账户可能无法发出交易指示,直到汇丰香港收到已签署的声明书。
由于涉及签名,在汇丰未留有签名的客户可能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声明书。
感谢 Tomo, xhs@流星雨. 投稿。
转自encmasu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