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rt Queen (@horrah)“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全国首例因“AI幻觉”引发侵权案宣判 中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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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可否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承诺"信息是否构成人工智能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是否可视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被告)的意思表示,理由在于: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被告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一般的社会观念、交易习惯等尚不足以使原告对该随机生成的"承诺"产生合理信赖;第四,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AI侵权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