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Cheung0520《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规,别再任性!电动车过街不推、看手机、乱带人统统被禁! 中发帖

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换电等方面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 应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停止使用。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经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可以提出延用申请。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有关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说明车辆用途。
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