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 (@OpenExplorer)每日分享法律知识——善意取得EP1 中发帖

一日,刘邦将其私藏的劳力士手表借于萧何。萧何因手头拮据以1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手表出卖于不知情的吕后,并完成交付。虽萧何为无权处分,但吕后可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此时,刘邦无权请求吕后返还手表,只能请求萧何赔偿损失。刘邦勃然大怒,朕的劳力士是当年初为沛公时的珍藏,赔偿损失又有何用? 
[萧何不愧是九章律作者,把刘邦耍了]
本期给佬友们介绍的是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取得的一项重要概念——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善意的受让人基于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完成了法定的公式方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为什么要有善意取得。首先,善意取得并非无条件,而必须满足
1.受让人是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相对人无权处分的事实
2.必须基于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属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种
3.完成了法定的公式方式(此处为现实交付,即把劳力士直接给了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