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16q1 在 武汉大学事件法院认定事实及判决书 中发帖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鄂0191民初4030号
原告:杨景媛,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雅清,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明瑫,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系肖某某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景媛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和2024年11月7日两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景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雅清,被告肖明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丹、陈凌均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本案延长六个月审限。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再次延长一个月审限。本案现已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