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 (@user35) 在 各位大佬,咨询一下三方解约违约金的事项 中发帖
最开始没工作,有了offer之后马上签了,违约金5000,标明了两点:
1.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
2.毕业生因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升学(留学) 、参加(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 国家及地方基层项目就业,本人主动应征入伍,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
现在我某一个市直的人才引进准备上岸了,需要解约,看签约的条款第二条,人才引进好像不属于所列中的项目,也不属于基层项目
有没有大佬看看,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呀?或者能不能少付一点,我问了导员,说让我跟企业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