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n10黑格尔《精神现象学》- 导论(3/3) 中发帖

在传统检验模式中,任何判断活动(如检验知识是否正确)必须预设一个标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尺度”)。这个尺度本身作为检验的“前提条件”,其有效性是未被检验的。 
当我们将尺度(如法律、科学方法)作为检验真理的终极依据时,尺度本身被实体化、绝对化为“自在体”(即独立自存的本质)。
这时的尺度具有以下特征:

先在性:其检验活动的起点,被视为不证自明的权威(如科学方法被认为天然有效)
权威性:在检验过程中,其本身不受质疑(如中世纪的教会将《圣经》作为绝对尺度,拒绝检验《圣经》本身的合理性)
自我封闭性:当科学将自身方法论(如可证伪性)等同于真理标准时,科学本身成为不可被否定的“自在体”——这种预设导致检验活动陷入循环论证(当我们用可证伪性来证明科学方法的正确性时,会发现可证伪性本身作为科学方法的一部分,无需经其他方法验证,于是就陷入了循环)


关于进程的方式和必然性,在暂时大致说了这么多之...